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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OLTES
誰在搞鬼/誰在搞軌罪證不足 聲押李泰安遭駁回
【TVBS新聞 】
檢警以殺人、搞軌及詐領保險金罪嫌,傳喚被告李泰安,從高雄地檢署移往屏東地檢署,經過檢方2度聲羈,今天下午,屏東地院以證據不足及沒有逃亡之虞,將他當庭釋放。
經過了近30個小時的折騰,李泰安迫不及待,就嫌鐵門開的太慢。等不及鐵門全開,
他鑽了出來,嚴肅的一張臉,這時出現了笑容。
李泰安:「謝謝司法的裁決,要跟我爸、我媽、還有老婆說,我沒事了,特別感謝的是我的律師。」
從高雄到屏東,檢方2度聲請羈押,最後法官以證據不足,沒有逃亡之虞,駁回聲押,當庭飭回,李泰安感謝一路陪伴的律師,讓他當場落淚。
記者:「太辛苦了,這2天壓力很大嗎?」李泰安律師吳漢成:「這段時間覺得自己一個 ,覺得很孤獨。」
律師情緒激動,李泰安反而顯得靜默,問他最想做的事,他這麼說。李泰安:「換招牌。」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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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曉得該怎麼跟你說,
法官之所以會如此判決的原因無非是程序正義問題,
這一點只是說明法官不採信檢方羈押被告的理由,
一般來說,
即使有相關罪證,
但無串供獲逃亡之虞者可獲交保候傳(如:苗栗地院審理薛球一案),
在此例中,
因檢方提出的犯罪事證不足為法官採信,
因為"無罪推定論"所以,法官裁定當庭釋放...........................
這是程序正義問題罷了,
當然檢方若認為自己起訴的理由充分,
依然可以上訴或抗告,
這是檢方依職權之必要所為,
至於保險公司的保險金是所有保戶的共同資產,
保險公司基於保險法規範,有義務去防範道德危險.........
這樣說明應該很清楚了吧...................
你可能忙到沒時間讀書.....................
還有什麼不懂的,你問吧!
相信大家都樂於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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