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駁回檢方聲押 李泰安當庭釋放
南迴出軌案被告李泰安昨天到今天分別接受高雄地檢署偵訊、屏東地檢署複訊,繼高雄地院駁回高檢羈押聲請之後,屏東地院合議庭今天下午也駁回了檢方羈押聲請;李泰安被當庭釋放。屏東地院庭長表示,駁回聲押,是認為檢方所提証據難以認定被告李泰安犯行重大;同時基於檢方所提証據,也難認定李泰安有勾串共犯逃亡之虞,所以裁定駁回聲請。
南迴出軌案被告李泰安,是在昨天由台東到高雄應高雄地檢署的傳訊,檢察官並以涉嫌殺人等重罪在昨晚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但因李泰安委任律師對法官提出管轄權異議,主張:事件發生在屏東,被告則住在台東,高雄地檢署沒有管轄權,因此高雄地院合議庭在清晨裁定駁回聲請。不過,李泰安也隨即由檢警上銬,轉送屏東地檢再次聲押。不料,結果出現戲劇性轉折,屏東地院合議庭以檢方所提証據,不能認定李泰安犯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逃亡之虞,所以裁定駁回聲押,李泰安也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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