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重點是,台灣羅氏大藥廠和高雄榮總的人,是不是合法正當的使用,如果是就沒有問題。
如果今天 VOLTES 開給病人的 FM2 是走私進口的,那麼 VOLTES 所使用的 FM2 就是禁藥,這樣你懂嗎?
第 22 條 第二項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L003000122)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你是看不懂這幾個字嗎?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禁藥的定義不一定是完全不能製造及販賣的才叫做禁藥,同一種藥用的時機場合不對也會變成禁藥。
例如:類固醇如果是醫生用來治療病患的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