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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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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VOLTES
趕快去報案把台灣羅氏大藥廠和高雄榮總的人都捉起來吧---


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重點是,台灣羅氏大藥廠和高雄榮總的人,是不是合法正當的使用,如果是就沒有問題。

如果今天 VOLTES 開給病人的 FM2 是走私進口的,那麼 VOLTES 所使用的 FM2 就是禁藥,這樣你懂嗎?

第 22 條 第二項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你是看不懂這幾個字嗎?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禁藥的定義不一定是完全不能製造及販賣的才叫做禁藥,同一種藥用的時機場合不對也會變成禁藥。

例如:類固醇如果是醫生用來治療病患的腎小球腎炎,那是合法的使用。但是如果是運動員使用類固醇,此時類固醇就會被當成禁藥了。
     
      
舊 2006-05-27, 04:56 PM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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