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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8
Thumbs up 台灣司法上終於有數罪並罰了;七月開始 !

【中時電子報 】
http://tw.news.yahoo.com/060525/19/36axx.html

黃錦嵐/台北報導刑法總則大翻修,現行的牽連犯、常業犯、連續犯,七月一日以後均將廢止,刑罰將採「一罪一罰」原則。據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犯行究竟應適用舊法或新法,應依犯罪時法論。若跨越七月一日前後,之前的犯行,依舊法以一罪論處,之後的犯行,依新法以數罪處罰。

連續犯、常業犯或牽連犯,都是數項犯罪行為的集合,依現行刑法,裁判都是以一罪論。但七月一日新法施行日以後,一罪將分析為數罪論處。

最高法院廿三日召開刑事庭會議研商新舊法過渡的適用疑義,並作成決議。

犯罪的方法、結果,若觸犯數罪,屬牽連犯,依現行法,應依刑罰較重的罪名論處。例如,侵入住宅竊盜存款簿、印章,偽造取款條領款,是牽連犯竊盜、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若依現行法,只能依刑罰較重的一罪論處。

假若被告的全部犯罪都在七月一日以前完成,但在七月一日以後審判,被告還是可以享有舊法只判一罪的優待。

不過,若竊盜在七月一日以前,偽造文書、盜領(新聞)在七月一日以後,據最高法院決議,被告罪名就應依竊盜、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等三罪論處了。

連續犯與常業犯也是一樣,若在七月一日以前竊盜多次,只能論一項竊盜罪名,七月一日以後的竊盜,若偷五次,即論五項竊盜罪名。

執行刑的修正更大。現行法,有期徒刑的合併執行刑最長僅廿年,新法最長不得逾卅年。據最高法院決議,若數罪分別在新法施行前後定讞,訂執行刑最高只能二十年。
     
      
舊 2006-05-27, 01:1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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