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acteria
以下是我的心得....得罪處請見諒
1.劈腿,別人有交往六年的男友,你也劈的下去....
2.去高雄前未何不確認彼此的關係(其實我覺得決定交往就該確認)?感覺她是 你的情婦一樣...
3.到了高雄....還是劈腿(前提是你當她是你女友)
4.劈玩腿回到台中,卻又要別人馬上跟你在一起...(高雄的呢?)
怎麼看,好像主動權都在你身上,想怎樣就怎樣的感覺,現在主動權失去
似乎就感到不悅,到底是你該武裝對別人,還是別人該武裝對你呢?
雖然讀起來像是悲慘故事,但是閃光彈的成分倒是挺重的....樓主應該可以到壞人班任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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