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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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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水月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三界之門
文章: 413
最近進入和解的狀態~
雙方親屬都不希望把事情鬧大~當然公司也是~
但是我一直感覺不到對方的誠意~

當我看到和解書內容時~根本是~~~~~

組長的丈夫以為~我是因為上次到總公司投訴的事情仍然對組長不滿~
然後那天又發生口角~最後才動手打她~
所以在和解書上寫說==>因為工作認知上的不同~省略~~~~致乙方(組長)受傷~

很顯然~不是組長沒把事情的始末告訴她丈夫~就是她又在死不認輸~連她老公都騙~
(她老公在電話中親口說~他老婆個性很倔強)
我很清楚的告訴她丈夫說~
==>是她在事前的前一天晚上先對我動手~有監視錄影和兩位同仁親口承認有看到~
因為她常對我進行言語上的攻擊~後來還進行人身攻擊~我質問她時~她一直不承認~
最後我才情緒失控~所以打人~

她丈夫還一直堅稱說~是我先動手~(說難聽點~聽他放X~證據確鑿~不用狡辯)
她要是沒先對我動手~光是個口角衝突~我幹麻打她???
而且還主動說要對我提出告訴~
我就跟她丈夫說~要告我是嗎?雙方都構成傷害罪~誰都沒佔便宜~
她丈夫竟然還說~男女在法律上有別~我的罪會比較重~所以會多一條~
而且他的認知就是~只有他老婆受傷~我沒受傷~所以我一定輸~
是我先推她一把沒錯(沒跌倒)~後來她把我眼鏡撥掉~造成我臉上兩道傷痕~
還踢我一腳~並且抓傷我~後來我才踹她幾腳~我眼鏡還因此壞掉~
當時公司一半左右的同仁都在那邊~通通有看到~
那我沒有受傷嗎???虧他們還寫的出來~根本是抹滅事實~

先是在公司用職位三番兩次要脅要我走人(有人證~上次她才認罪~應該可以涉嫌恐嚇吧)
還在平時不斷用言語傷害我(人證超多~應該可以涉嫌精神傷害吧)
最後還先動手(人證物證都有~應該可以涉嫌傷害罪吧)
對方要求也挺過分~要我拿所有事情抵他們一件事情~

我在上大學時~學校有體檢~那時導師跟我說~我有輕微的躁鬱~
(不曉得是不是醫院的檢驗結果~那時導師找了班上五個同學去~這樣跟我們說)
倘若我是因為在工作期間~遭受對方不斷進行言語刺激和人身攻擊~讓病情加重~
最後才導致打人~加上我假如去醫院再檢測一次~確定我有精神官能疾病~
那照台灣的法律~依我這樣的身分~對方要告我傷害好像不成立???~(我不怕有那份證明)
依據以上~我是否能讓對方三條罪狀都成立呢???

基本上~我是不希望上法庭~但是說真的~不曉得為什麼~我不怕~
我覺得對方一直死不認錯~甚至在作心理攻防戰~
對談協調時~對方有錯不認時~就會故意說~我說話矛盾(一直重複說)~讓我接不下話~
後來逮到機會時~我也會故意說~你們說話也很矛盾喔(一直重複)~
(其實雙方都沒有矛盾)

對方都是六年級生~還有一名小孩~
做錯事情既不敢承認~還敢理直氣壯~根本是草莓中的草莓~比七年級生中的草莓還不如~
本來我要求和解的內容就是那次發生的事件(雙方的傷害罪)~(過往的恩怨~我還有追訴權)
對方一聽到還有過往的恩怨~很不滿~
我很想跟他們說~今天你們都已經這麼大了~也有小孩~敢作敢當~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難道連這種最基本的道理都不知道?難道事情做了可以不用負責?

這樣的人只會逃避推卸責任~也難怪會在一起成為夫妻~(她丈夫還當義警)
最近還在通電話協調中~對方口氣和態度依然強硬~
真不知道這種人~拿什麼在社會跟人家立足~
希望以後他們教出的小孩~不會像他們一樣~
我只覺得~他們比我還像社會上的負擔~

這份和解書簽了之後~事情就告一段落~
可惜對方一直遲遲未有動作~一直在拖~不曉得是什麼意思~
不曉得是不是要逼我上法院才甘願~


PS
當諸位遇到這種人時~會怎樣處理呢???
舊 2006-05-26, 04:54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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