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禁藥?
A:根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稱禁藥。
藥事法 -- 第 22 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所以,如果所取得的 FM2 不是經核准輸入的,根據藥事法第 22 條 第二項 的條文解釋,那麼就是稱之為禁藥。
VOLTES 這個自稱為”醫生”的人,該不會連”藥事法”有這個條文都不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