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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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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VOLTES
那我每天在開FM2給病人吃,那是開假的? 台灣那樣多藥廠在生產FM2
是生產假的??

FM2是3級管制藥品,不是禁藥,禁藥是根本不能生產買賣的--


Q:何謂禁藥?
A:根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稱禁藥。

藥事法 -- 第 22 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看來 VOLTES 雖然自稱是醫生,但是對禁藥的認知還是不夠,禁藥不只是指不能生產買賣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也是藥事法稱為禁藥的。也就是說非經合法管道輸入取得的藥品,也是可以稱為禁藥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
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附表三
第三級毒品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rs、
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17 氟硝西洋 (Flunitrazepam)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8 條
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
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
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但合於醫藥、研究或訓
練之用者,得不予銷燬


前項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或器具之管理辦法,由法務部會同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3 條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第三級管制藥品 (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酯類 Este-
rs、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
17 氟硝西泮 (Flunitrazepam)
【不包括含量每毫升 1.0 毫克以下,包裝 1.0 毫升以下,且經放射物質、抗體標幟,或非直接使用於人體者,並以有機溶劑配製之檢驗試劑。】

FM2 不僅是 3級管制藥品,同時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文規定的”第三級

1-3級管制藥品若不是正確用在醫學or科學之需要上,法律就是歸類於”毒品”!
舊 2006-05-26, 01:10 PM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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