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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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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管訂金單上有什麼註明條件!!
只要雙方有約定,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
在民法上來說都算有效。
如果沒有做到約定的是對方,依理情法來說,都可以退訂金。
因為毁約的是對方,但還是要視個案而定。
以我來說,先前二月時在世貿附近的家具街買桌子,
也有付訂金,訂金單上也有註明無法退錢。
但我們事先有跟老闆娘說好要新品、隔天要到,結果隔天我們去取貨時,
並不是新品,也無法馬上供貨,就想退貨,結果老闆不肯退錢,老闆娘又不在,
就在那邊跟老闆盧要退錢(因為不是新品,與當初約定不符),後來老闆翻臉不理人,還罵我們是奧客,我們就先行離開,反正好漢不吃眼前虧!!
因為並不是我們理虧,所以我們站的住腳!
後來老闆娘總算來電,願意退錢。
所以凡事要以民法的精神來看事情,訂購單上如果註明事項有不合理情況,上了法院一樣會被推翻。
以樓主情況來看,好像要過一個月後才能退錢,除非你們當初有約定最晚要多久到貨,否則就不買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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