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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8
引用:
作者SmartG
台南市交通隊做筆錄…而且做了也只算備案…
...



你應該

1. 確認事發當地有沒有監視器[包括店家]

2. 如果第1點成立,就去警察局直接告他恐嚇罪[有拍到電擊棒],
拿三聯單,這樣他就跑不完的法院了.

3. 如果你願意讓他電一下 ,那更可以告他更高的刑罰傷害罪了.
     
      
舊 2006-05-23, 03:2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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