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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9
如果有個法庭來審理這檔事

那一定很好玩

一方說我已經買了使用權
(有人仔細看過合約嗎,只是好奇,因為通常有些保護在)

一方強烈質詢你用P2P在幹嘛
拚命想挖你瘡疤
弄臭你的名聲
舊 2006-05-21, 12:43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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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