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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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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Elros
既然下載盜版物、用網路散播盜版物品
大大說是符合網路上分享的精神
為何盜用、盜連文章圖片就不是分享(我只是看到好東西 順手散播出去而已 )
而且就你所說的"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那我盜連、盜用 你的文章、照片 也不是在幫你在廣大的網路世界分享你的作品


同樣都是在未經原創作者允許的狀況之下利用網路散播其作品
卻有2種截然不同的解釋 這樣難道不是雙重標準?


希望你回去看看我任何一個留言,

有哪一句話鼓勵了"盜用"的行為,

我強調的是 WWW 的原創精神,

是"分享"知識,

著作權法的商業行為引入,

則算是搭便車的行為,

商業行為不是不可,

而是不能以商業行為的手段,

扭曲 WWW 原創的精神,

甚至反客為主,

壓抑 WWW 上的分享精神,

這是我所反對的!!

至於經過原創者同意分享的機制,

如果你玩過 Blog 部落格,

應該有注意到 "引用" 這個選項吧!!
舊 2006-05-20, 11:36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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