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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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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Elros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在部落格寫的文章 拍攝的照片...... 等
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以上見解,

正是將 "分享" 與 "盜用" 混淆 的典範,

網友寫文章創作, 拍攝作品, 都是"分享"其創意的行為!!
(你有看到網友為此申請著作權, 其他網友每看一次都要收費嗎!?)

盜用就是盜用, 為何要把它寫成 "分享",

這豈不是污名化 "分享" 這個名詞~
舊 2006-05-20, 08:36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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