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
引用:
|
作者strong
最後結論!!
我認為目前堅持 WWW 上 "著作權" 觀念優於 "分享",
是因為你還停留在實體商業行為的規範,
但在 WWW 的虛擬世界裡,
"分享"才是主流,
"分享" 不是惡意侵犯實體的專利,
而是 "公共財" 大家用的觀念~
譬如, 有了 "維基百科" (網友群策群力), 誰願意付錢使用大英百科!!
當部落格的電影資訊比雜誌還豐富, 誰願意去買電影雜誌!!
當 Video 部落格成熟之後, 誰說下載影片是非法的,
希望大家跳脫不當的商業枷鎖與聯想,
把 WWW 視為公共財吧!!
商業行為是外掛的選項,
他們只是搭順風車的寄居者,
不要被反客為主了,
還為他們奉茶,
忽略了過去數億網友的耕耘~ 
|
老實說這個說法很奇怪
這樣的話有網友在部落格寫的文章 拍攝的照片...... 等
在原著作者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盜連、盜用
只要不是商業行為都是合理的?
而且還要感謝別人幫你分享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