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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IFFELPCSHOP
說了這麼多檢調檢調 到底何謂檢察官
小弟在此說分明
二、檢察官
(一)工作內容
檢察官之職務,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有:
實施偵查:實施偵查,謂從事搜索證據,調查犯人之積極行為。而偵查之開始,有時由於檢察官之主動,如因報載,風聞或目擊,有由於被動,如被害人之告訴或一般人之告發檢舉,犯人之自首。而檢察官為便於偵查,復可依檢警聯繫辦法,協調指揮警察人員調察犯罪,並由檢察官依偵查結果,決定對本案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提起公訴: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應即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之論罪科刑。
實行公訴: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以代表國家為原告之身份,與被告在法院實行訴訟之行為。如於審判期日到庭陳述起訴要旨及就事實及法律之辯論。
協助自訴:犯罪之被害人自行提出訴訟於法院為自訴,惟人民因不懂法律或不諳程序,故檢察官得於審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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