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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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那我打電話給市議員要他向民政局質詢
因為有地方可以即辦即拿
之前某區公所真是過份,說老人家只要還能走的話都要自己去拿!!!.......那這個意思還不是就要我們這些晚輩專程開車在老人家去拿嗎?
結果我去找市議員
助理打通電話,區公所科長就趕快打電話過來說老人家的話可以派人送到家來
我想我還是會說遺失吧
長遠來看還是頗值得紀念
對了,還有一點很不合理
就是可以委託別人幫忙送辦,但不可以委託人去拿
像一家有七八個人要換證,就很不方便,每個人都要跑一趟
我之前也有找市議員去問
但區公所的科長說內政部還在研議中他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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