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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背婆
Amateur Member
 
公背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引用:
作者我不是電車男
我真的覺得很可悲
台灣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著作權法的嚴重性
難怪這條喪權辱國的條約會被政客輕易通過

去找個律師問問
重製侵權軟體違法
P2P下載侵權軟體違法
硬碟臨時性暫存侵權軟體也違法

自己算一算硬碟光碟裡有幾套版權軟體
一堆檢警調還有臉抓人


沒錯,這種捧著老美LP得到的條款,真的是喪權辱國,全球也只有台灣對於著作權法
有那麼多特別款待,真照著老美的規定的話,暫時性重製也有罪,只要一上網,就等著
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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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尋找通往幸福的道路...
舊 2006-05-18, 10:56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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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背婆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