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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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njim-part3
1.那請問你要怎麼罰?怎麼才不算體罰?念到學生心裡不好受!這也是算體罰喔
2.你又離題了。罰有沒有用?問題簡化成這樣,夠簡單了吧?
3.請你去看前文,我沒有歸咎在人文上面,請不要扯開話題,這樣模糊焦點不太好,
我的問題再度簡化:輔導對於犯人有沒有用?這句不難懂吧?
我是建議,並沒有幫你規劃,我並沒有這麼勤勞,請不要自作多情。我建議的目的是:可以讓你去體驗基層教師如何面對家長,與其在這邊用嘴巴發揚愛的教育,不如去親身去親身嘗試。還有教程只是花點時間和金錢上課,可以讓你體驗實習老師的生活,並沒有建議你考教師資格考與考試進去學校,如果有心推廣愛的教育的話,不會介意花這點時間和金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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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市曾提出體罰定義,市教育局長吳清基在2004年12月16日就向全市校長表示,體罰不等於管教,所謂體罰有2種,身體上的體罰定義是不當使用各種器具或肢體造成學生肉體上的傷害或痛苦,例如用木條將學生打到瘀血等,另一種是心理上的體罰,就是在公開場合以嚴重傷害學生自尊心的方式責罰學生,但管教學生的不當行為並不是 體罰,所以在學生能夠負擔的情況下,依校規輕度罰站、罰跑操場、留校訓勉等屬於合理的管教。而我的想法是「不構成身心虐待」,比照兒童少年福利法規定
2.你舉的例子證明罰在嚴抓時有效,不抓就無效,全國有幾位老師又有多少學生,老師有多少精力能嚴抓,如果殺雞能儆猴,為何台北市的例子不能影響其他縣市共同守法?
3.你也真好玩,你回我回別人的文,然後說你沒說,又不是回給你的,再說原因很多、原因很多、原因很多......,況且這些假釋犯如果又再犯,不是也同時證明「處罰」並沒有辦法改正他們的行為嗎?
是建議我就隨便聽聽,
下次看看有沒有球迷批評球隊幾句,
你就叫人家去當教練或把球隊買下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