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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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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940
不用講這麼多吧
鞭刑是用在犯罪人的身上
政府為何不先試試...
若過一年後、犯罪率下降、沒人敢貪污
強姦的人鞭前面
國家從此治安改善
沒有理由反對吧
若沒有改善
再取消也行
不犯罪的怕啥?

貪污的人每一百萬鞭一下可分期付款
詐騙的人鞭臉
強姦的鞭命根子
小偷鞭手......
試一年保証國家從此改觀...
 
舊 2006-05-17, 02:4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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