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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處罰的用意就是在喝阻不良的行為
當處罰沒有喝阻的力量時
是不是就該想想怎麼改進處罰的方法
我倒是認為殺人、搶劫、強姦者
可以在原本的判刑之外,另外鞭刑
最好是鞭刑的時候可以電視轉播
讓受刑人就算出獄之後,也覺得丟臉
讓他在道上混不下去
我不認為什麼人道
人道是拿來跟有道德的人講的
強姦累犯值得還要幫他保護人權嗎?
放出來之後誰要保護那些無辜的婦女?
講難聽一點,規則是人定的
有辦法的去改變規則
犯了錯就乖乖的去承受
殺了人再去要求要保護自已的人道,這合理嗎?
只要是合理處罰,有喝阻效果,沒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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