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csam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4
引用:
作者Elros
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二十七條 (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 本局及分局之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7/today-t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8/today-fo8.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9/today-f1.htm
這是剛剛去Google找的,看完了上面的資料
發現問題有二

1. 四點五個月中,有兩個月是屬於年終與考核獎金,這部份我覺得比較沒有爭議
另外的 2.5個月則是所謂的績效獎金,由健保局自評,送衛生署與行政院研考會複評
依照92年的資料(2.59個月績效獎金)看來,今年自評的分數應該也是85分上下
這部份的分數就由看倌們自行評論

2. 績效獎金是編列在健保局的預算內,並由衛生署補助
就算刪減補助費,衛生署方面仍可自行調整經費運用,繼續補助健保局獎金,
除非於刪減時連帶做出決議,明確指定刪減補助的項目就是健保局績效獎金

我想,依這個情況來看,健保局、衛生署跟立法院都要各打三十大板吧
舊 2006-05-16, 12:51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csa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