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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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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crasher
妳說對了.....
而且我還是會去繳罰單的啦
畢竟他沒罰錯
我再說一次
我只是為了他如此隨便的態度感到好笑

P.S:當時天色昏暗沒路燈 他連指揮棒都沒開燈想被我撞死嗎.....


1.從你的文字中就知道你沒有交通規範的觀念,就因為太多人有你這種交通錯誤觀念,我們的交通才會如此亂

2.你已經有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樣子,不是警察態度隨便,而是你"故意"使他登載不實

3.你會覺得好笑,也就代表你的法律常識是零(但你不會寂寞,因為高官也和你一樣)

4.更可笑的是,你po這篇,讓大家知道,你不但是不守法的人,還是個好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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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06-05-15, 06:5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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