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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enciag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2
就您所述
你朋友應當取得該物所有權(第2個物)
更難以刑法竊佔罪相繩
但不代表他方當事人不"法"取回
這是小弟自己的推論啦
 
舊 2006-05-15, 12:58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lenciag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