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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勞方有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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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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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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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0
引用:
作者
AdaHsu
其實... 記得是有預告時限的... 這是勞資雙方都有義務遵守的...
1. 1 年內 10 天前
2. 1 ~ 3 年 20 天前
3. 滿 3 年以上 30 天前
4. 重要主管職 30 天前
不過找了半天,網路上有許多有關於此的記錄,但是勞基法施行細則中找不到條文所在就是了...
未滿3個月,想走就可以走......
好像是這樣
2006-05-14, 06:04 PM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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