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uchenlu
我跟同學合租一棟透天
共10個人住
依照前面的說法
業者應該只收1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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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還是曲解了前述規定的本意....前面說過, 單一門牌, 內通樓梯等等依據, 目的都是為了認定「同一家戶」, 那些是輔助的條件, 並非最終條件....回到您的問題:
您那 10 位同學是「家人」嗎? 您們在戶口名簿上有親戚關係嗎? 如果沒有的話, 怎麼能被稱為「同一家」呢? 規定是死的, 執行上必須回到當初設立規定的本意, 因為您那群住戶在法理上很難被認定為是「家人」, 所以系統台仍有權利多收費用....以小弟的經驗看來, 收 1.5 戶的錢已經算是非常優待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