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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k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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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
引用:
作者純情藍
做成包子和推到橋下有什麼不同,被害人不都死了
沒辦法證明真的是意外的話,處重刑是應該的吧
這是鼓勵我們看不順眼就推下.......


老實說...這兩種可是相當不同的....

以看當時嫌犯的犯意來斷,如第一種情況"做成包子"來說,嫌犯對被害人有致之死地的犯意,當他把被害人殺害之後,又將被害人分屍,種種情狀顯示嫌犯是欲將被害人致死的的犯意相當的深,而且可能是基於預謀殺人的情況之下。而第二種情況"推到橋下"來說,嫌犯是基於什麼樣的犯意要將被害人推下橋,是當時基於氣憤之下,或者是想嚇被害人,或他認為推下橋去會掉落水中,不至於致死....這些的種種情況等等,法官判案必須審視這些情況來加以判斷,並不是以結果論來斷。
 
舊 2006-05-14, 12:17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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