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SNB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引用:
作者GXroots
那跟作成包子比呢?
世事無絕對..比起來夠殘才算啦..

法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也很掙扎..
這些畜生剝奪別人的生命可沒那麼掙扎啊..
所以建議判處死刑交給大眾決定
以免為難了這些有人性的法官..


那也不需要法官囉 反正也當的四不像
既然"很掙扎..." 廢掉好了
舊 2006-05-13, 11:37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SNB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