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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邊有個朋友兩個月前進入某公司工作。當初面試時說好試用期三個月。
做了一個多月,除了剛開始聽他在抱怨一些事情外。之後好像就做得很順暢。
但是這個禮拜三,也不知道啥原因,突然被上司叫進辦公室裡,被告知做到這個禮拜以後就不用來了。
問上司為什麼,他上司回答他兩個理由。
1.做事太慢。
2.「想法」不太適合這個業界。
不過他覺得這些理由根本不是理由,做事慢了點他承認,但是他做事「精」。
而「想法」不適合這業界,他搞不懂所謂的想法是什麼想法。
之後他又問了幾個比較熟的同事,看看他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他們對於他被開除都感到很不可思議,明明就差不多進入狀況了,卻突然被開除。
離職之前,禮貌性的跟客戶提到即將離職,交代一些事情時,客戶也都覺得莫名其妙,
明明合作得很愉快,為什麼會突然被FIRE。
經過一番思考和討論後,只想到一個原因,就是「上司看他不爽」。
(聽說他常「勇於建言」,而每次「建言」都會被上司回說「阿∼你不懂啦」)
現在突然被解雇,現在工作原本就不好找,又正逢5,6月畢業潮。
存款大概只能撐兩個月。也就是說不在一個月內找到工作就準備餓死。
我是覺得這上司真的有點濺,也沒捅樓子,不爽就開除,而且還沒給緩衝期。
最狠的是,他上司最後跟他說,在還沒離職這段期間要是需要請假面試,儘管請假,一定准假...
靠!這不是在暗示最好剩下兩天的都請假嗎?
如果要辭職,大家都知道至少一個月前就該講,好讓公司能在這期間內找人來代替。
但是資方在試用期期間,想解雇就解雇,沒錢餓死你家的事。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太合理。
想請問一下,
試用期三個月是很平常嗎?
試用期間,資方可以不用理由(合理的理由)解雇員工嗎?
若要解雇員工,通常都是幾天前告知?還是說就算當天才告知也算正常?
我也還在試用期間,怕下一個是我,先瞭解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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