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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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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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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你引用電影的觀點,
無非是因為目前網路影片下載侵權的問題嚴重!!
這我沒理由去辯駁,
不過, 你的觀點, 還是起因於實體的著作權法規範,
但是, 就網路的影片內容,
難道只限於"電影"嗎!?
眼界放開一點吧!!
我舉幾個例子:
看到許多人硬扯著作權,
不去探討 WWW 的本質與真諦,
才是我覺得惋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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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舉的例子, 全都是著作權人同意分享的軟體. 完全符合您提到的網路分享本質
我想問的是, "電影"是否包含在內?
我們現在在討論的主題, 是"電影", 華納與BT合作要賣的, 是"電影"
所以這個討論主題本來目標(電影)就是您提到的"少數商業行為"
既然是屬於網路外掛一支的商業行為, 何必跟網路本質混為一談??
看到少數人硬扯WWW本質與真諦, 而刻意忽略電影軟體的商業層面
才實在讓人嘆息, 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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