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it0316
你們說的幾db是指什麼值?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
|
您也不簡單, 可以從電總翻出這條來......
各位所談的, 就是技術管理規則裡的:
二、載波雜訊比不得小於四十三分貝。
什麼是「載波信號雜訊比」(Carrier to Noise Ratio 簡稱 CNR)? 請看:
類比光纖鏈路 線路維運
不過, 現在台灣的有線電視傳送骨幹, 都已經改成 HFC 架構 (光纖同軸混合網路), 其中光纖傳送的部份, 在0dBm時的CNR是不得小於 50db, 但轉換成同軸之後, 信號會開始衰減, 到了用戶家中, 應該不小於 43db, 也就是電總所規定的標準.
至於有人可以量出 60~70db, 那可能是您家離光纖的節點 (Fiber Node) 很近, 而且光纖的信號過強, 所以信號還沒有衰減很多, 不過, 正常用戶家應該是 43db 就夠了. 根據現行法規, 系統台不需要幫您調整到超過 43db 以上.
有人提到 43db 不夠用, 那只會出現在您需要另接分機的狀況, 因為每一個分配器會衰減 3db 的信號, 當然後端會不夠用. 但是您並沒有權利要求系統台提高信號值, 至少在現行法律條文跟服務契約上都沒有看到這樣的權利. 不過, 系統台通常都會提供加裝分機的服務, 將訊號調整到多台分機都可以看, 但是必須另外收取額外的月收視費, 這是因為頻道商要求的版權授權規範所致,
並非只有調整訊號的工程費用, 還包含了其他幾台分機所收看的「節目版權費」.
如果對這樣的收費感到不合理, 可以逕向各地縣市政府的消保官提出申訴, 但須檢附明確的數據以證明其「不合理」之處, 只要您能夠說服縣市政府的費率審議委員會, 隔年的費用就有可能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