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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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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4
引用:
作者ally0123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解答一下.為什麼網路申請一條內部要接幾個都可以,第四台為什麼就不行呢@@?

那是因為電視節目的授權方式, 與網路的授權方式不同.
順便澄清一下大家的用詞:

第四台: 尚未立法之前的非法播送業者
播送系統: 立法期間暫時允許播送節目的業者
有線電視系統台: 立法之後, 領有播送執照的業者
有線電視頻道商: 專門收購或製作節目, 再透過系統台播放給訂戶的業者

上面大家都用「第四台」這個名詞, 讓小弟誤為台灣現在還有非法的業者在經營...... 理論上, 目前全國只有 64 家合法的系統台, 應該沒有「第四台」了才對......Sorry, 離題了....

回到您的問題, 這個產業的生態是這樣: 頻道商向系統台收取「版權費」, 系統台加上利潤之後, 再向訂戶收取「收視費」. 但系統台的利潤比例, 是由地方政府邀集學者每年審查訂定, 不是業者可以隨意喊價的. 所以, 實際上訂戶付的「收視費」中, 絕大部分都是需要轉付給頻道業者的「版權費」.

由於頻道商的「版權費」定義, 是依「家戶」(Household) 做為單位, 而在國內政府的認定, 「家戶」通常以「門牌號碼」作為劃分的依據, 所以理論上, 應該是「每一個門牌號碼, 就要付一戶的版權費」.

這個原則本來很明確, 但是到了系統台這裡要收錢的時候, 卻時常面臨地區社會形態的壓力, 因為有些大家庭, 尤其是鄉下地區, 家庭成員逐年增加, 為生活便利, 常就近買下隔壁或上下的樓層, 以便共同生活. 而當系統台要去收費時, 便聲稱「我們都是一家人」, 要求以「一個家戶」單位來收費.

系統台在地方經營, 當然希望能夠與訂戶維繫良好的關係,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 其實都願意從寬認定. 但是後來有少數訂戶逐漸發現這是個漏洞, 試圖私接之後, 再稱之「同一家戶」試圖逃避收費, 不但造成系統台收不到錢, 而且頻道商發現後, 反而可能會要求系統台多付這些家戶的版權費出來, 於是情況就變成: 系統台收不到錢, 而頻道商卻要系統台多付這一戶的錢. (當然頻道商不會一戶一戶個別去算, 但是每年簽約的時候, 就會統計總戶數出來要錢)

為了杜絕這樣的模糊地帶, 系統台只好訂定了「同一家戶需有內通樓梯」的規定, 以便能有統一且嚴謹的標準, 能夠認定「同一家戶」, 好讓稽查人員與收費人員有個簡易的判定依據. 當然, 這個規定也可能影響到沒有內通樓梯的同一家戶, 但是法律或規定都不可能面面兼顧, 所以這個原則已經是在審視大多數家戶的狀況之後, 所能做到的最大範圍了.

這個規定是全國系統台的共識, 也是業者與訂戶之間的契約, 訂戶在申裝時, 應先有這樣的認知. 至於規定是否合情合理? 是否能解決個別用戶的問題? 小弟認為, 這些其實都可以被拿出來討論的, 若地區內的大多數訂戶都有類似狀況, 當然也不是不能修改. 只是, 修改的前提是, 訂出來的規則, 「必須使用一般人都能明確的瞭解的字句, 且容易由外觀上被稽查」. 如果大家對這個規定有不同的意見, 可以逕向系統台的監理單位: NCC 去反映, 促使 NCC 以公權力來改進這個問題.

訂戶會鑽這個漏洞, 也是因為播送技術的限制; 將來如果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之後, 就毫無漏洞可鑽了. 因為數位化之後, 每台電視機都要有一個數位盒, 而每一個數位盒都需要經過認證放行, 才可以收視, 屆時會變成以「電視機」為單位來收費, 就不會有家戶認定的問題.
舊 2006-05-12, 01:5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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