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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了.....忍著疼痛打完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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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得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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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看來大家對路權觀念還是不夠清礎,簡單的說,只要讓有有路權方車有煞車或迴避動作才能避免碰撞者,皆侵犯對方路權.所以下次迴轉或左轉,如果說"對方明明可以煞住,一定是超速才煞不住",或是"我都轉一半了,是對方來撞我",這些論點將不再站得住腳,對方沒有義務要煞車!甚至突然變換車道插到別車前面,被撞屁股,除非證明對方跟你有仇想殺你,否則就是侵犯對方路權,要插在他車前方,就不能開的比人家慢讓人家煞車閃你!
一般我們看到對向車道有左轉車輛,在離路口有一段距離時一般都會放慢速度讓左轉車轉過去。那照你這說法,在轉彎車輛已經轉一半時,如果我突然加速通過路口,以致擦撞左轉車輛右後方,這樣也算對方的責任嗎?
如果是這樣,那當自己要左轉時,不是要等到完全無車或號誌改變才能左轉?
2006-05-12, 12: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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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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