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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了.....忍著疼痛打完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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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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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Es4241
看來大家對路權觀念還是不夠清礎,簡單的說,只要讓有有路權方車有煞車或迴避動作才能避免碰撞者,皆侵犯對方路權.所以下次迴轉或左轉,如果說"對方明明可以煞住,一定是超速才煞不住",或是"我都轉一半了,是對方來撞我",這些論點將不再站得住腳,對方沒有義務要煞車!甚至突然變換車道插到別車前面,被撞屁股,除非證明對方跟你有仇想殺你,否則就是侵犯對方路權,要插在他車前方,就不能開的比人家慢讓人家煞車閃你!
但絕對路權是保障合法駕駛者,合法駕駛者才有絕對路權
最有利的可能只有對方超載 把部份責任推回去給對方承擔
2006-05-12, 10: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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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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