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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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不太對
機車雙載會降低安全煞車距離
故意違反保護他人之保律視為有過失(民法)
無照出車禍,一般都有過失責任
抓住這點對方就有過失責任
至於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也是有距離,一般好像是判斷當時限速下對方來車在幾公尺內要禮讓,但這點沒監視器及人證很難判斷,一般人看到突發故煞車距離都很短,這點樓主就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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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對路權觀念還是不夠清礎,簡單的說,只要讓有有路權方車有煞車或迴避動作才能避免碰撞者,皆侵犯對方路權.所以下次迴轉或左轉,如果說"對方明明可以煞住,一定是超速才煞不住",或是"我都轉一半了,是對方來撞我",這些論點將不再站得住腳,對方沒有義務要煞車!甚至突然變換車道插到別車前面,被撞屁股,除非證明對方跟你有仇想殺你,否則就是侵犯對方路權,要插在他車前方,就不能開的比人家慢讓人家煞車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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