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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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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勞退新制實施後公司為避多提撥勞退金
低於42,000部份以薪資名義轉入薪資帳戶
比勞保最高薪級42,000多出的薪水
以現金發給此部份有乘6%發現金給予以杜員工之口
加班部分現金發給以避記入薪資所得須再提撥[加班x6%]<-但此並無同上另發6%
以往加班部份平日46Hr及假日全免稅
但變成全部併入扣繳憑單內扣預扣6%稅
以往每年都約有加班200K免稅但今年卻要報稅
公司如此大費周章避勞退提撥
苦的是員工退休時以42,000薪級退休少很多
免稅加班變成須扣稅多了200K*6%=12K
奇怪的是公司不怕員工繳所得稅時會產生與勞退提撥不符之情形被政府查到嗎?
難到他吃定我們偉大的政府單位彼此間功能不彰
所得稅與勞退金不符因管理單位不同而抓不到
有人可告訴我如何舉發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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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Chen @ Taiwan
嘟嘟....你慢走 2006/1/12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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