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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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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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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aris
東西在網路上賣,先付費在下載是應該的
還是說我坐捷運去買DVD,那捷運局應該幫我出DVD的錢嚕
東西放在網路上賣...不需要付中華電信權益費吧.....
而且我們付給中華電信的是存取網路的服務費
其它的服務或商品就要另外計算了,不能都算到中華電信的頭上.....
我是有點不懂你的邏輯是什麼??


因為你頭次聽到..所以你沒法懂。

網路是虛擬的 全人類共享...互助而無國界..自由.民有民享...任何人都沒法持有它.......萬一有天我們進入日本網域 ..日本國家要跟你收費...你會同意嘛? 這是當初開發網路的歐洲科技家的理念....
只是一種思維..很久沒人提而已。
就像著作權法 創作人沒有分到利益...他是商業專利法 用了好聽的名稱。


無意爭執這是種理念.....只有台灣朋友 沒記得 暈了
舊 2006-05-11, 01:1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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