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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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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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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引用:
作者BEE
那不是著作權法...那叫商業專賣法...創作人百分之九十九沒得到多開發出來的版利。 東西在網路上 下載是應該的...這是網路風行的原因 現實東西放在網路上賣 該付中華 權益費。 我們是中華的客戶....我們付了費。為啥不拿?
全世界網路都這樣..不是嗎?還是邏輯沒轉過來問題

東西在網路上賣,先付費在下載是應該的
還是說我坐捷運去買DVD,那捷運局應該幫我出DVD的錢嚕
東西放在網路上賣...不需要付中華電信權益費吧.....
而且我們付給中華電信的是存取網路的服務費
其它的服務或商品就要另外計算了,不能都算到中華電信的頭上.....
我是有點不懂你的邏輯是什麼??
     
      
舊 2006-05-11, 12:3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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