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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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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台灣啤酒500CC.
"歹勢"....有些小問題不懂...
既然撞到的那個人.有給樓主因為車禍受傷無法工作..
這段的工資所得給樓主....
那雇主幹麻又再付一次薪資???樓主請假沒去工作(樓主是打零工)..
本來就沒有薪水呀.....因公受傷沒錯..但是沒理由就這樣拿兩份薪水吧???
這點我想不透..突然覺得腦筋打結..
有誰可以解釋一下...


樓主跟肇事者之間的錢, 純為民事和解之條件!兩造同意即可!
受民法保障!

樓主與雇主間的工資屬於勞保傷害給付以及勞資合約的規範,跟樓主與肇事者間的和解條件不相衝突!
舊 2006-05-10, 10:3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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