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現在的台灣女人...
瀏覽單個文章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
nzcym
除非你打算選州長當總統 , 不然在美國做偽證根本沒事 .
很簡單 , 假設美國沒人做偽證 , 那麼為什麼美國法院開始採信 DNA 證據之後 ,
一堆已經 N 審定讞等待執行的 [死刑犯] , 在驗過案發現場的 DNA 證據之後居然可以宣布無罪開釋 .
提示 : 李文和案的終審法官在宣讀判決之前後 , 為什麼要對李文和道歉 !?
您認為李文和案的審理法官有這能耐把做偽證的傢伙打入大牢還是怎樣呢 ?
這是真的嗎?
還是你的推測?
老實說,我不是很清楚
美國偽證罪依情節可依刑法判重刑
但是實際判是怎麼一回事,就不知道了
無罪開釋 不等於 有人做偽証 吧!?
而且 無罪開釋 也不等於當初做偽証的人沒事!?
李文和案不清楚.....
2006-05-10, 09:47 PM #
135
noma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nomad
查詢noma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noma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