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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10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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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引用:
作者Feather1231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dn/20060509/index-20060509033930030265.html

個人認為, 死刑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第十五條 (罰則一)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第二百二十二條 (加重強制****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不知道能不能累加..7+5+7↑=19↑
不過說真的關個七八年或是在裡面修行考個大學
說不定5∼6年就出來了....

一直都相信,法律是保護壞人+懂法律的人
對那些奉公守法的百姓們遇到這種事能怎麼辦
隨隨便便關個幾年就出來了,可是那些被害人
要背著一輩子的陰影...法律啊法律~~
e
舊 2006-05-10, 09:31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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