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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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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1
引用:
作者封真大地
  原則上…警方只要有公文,yahoo如果不提供e-mail記錄的話,就是「妨害公務」。

  讀取在主機裡的mail,跟本不需要密碼啊。。。只要管理權限夠大。

  另…只要警察有公文,向yahoo要資料都不算違法。

  but...賣補藥居然是用台灣的免費mail服務…真是夠了~夠了真是...好說歹說也得用個日本俄羅斯還是什麼南非的mail吧,最好是台灣無邦交國。(爆笑



我的朋友就是不懂也不會,而且英文0分 (我a~z看的懂算1分 ,加起來就看不懂 ,所以無法幫上我朋友....嗚..嗚.. )

感謝您 !!
舊 2006-05-08, 08:5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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