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雖然這個媽媽還蠻可憐的
不過一個女人長到那麼大
還可以那麼任性真的是不簡單
都三十幾了,美國法院下正式命令不得帶小孩子出境
竟然還視法律為無物,直接帶小孩子回台灣
擺明了不鳥美國的法律
在美國唸的碩士也是唸假的
找台灣的立委又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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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是偏向女方的 只能說事主笨 沒找個好律師 沒的話 孩子的監護權90%是她的 另外
教育撫養費還可以領個十幾年 怎會落到這種下場勒
我一個同事 美國籍 老婆跟人上床 鬧到離婚 結果 房子現在是老婆和情夫的 每個月還有重重的子女教育撫養費要付
只能說 事主放著一盤好棋不下 拿時頭砸自己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