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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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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bird2005
他若活著樓主不必還
若不幸往生
要在7天內快去辦理拋棄繼承權
沒拋棄的話 就會找繼承人還錢

辦理拋棄繼承權
時間不知是7天內還是3個月內
最好越快辦理免得夜長夢多

那有這麼誇張,七天!

從"知道"死亡後開始兩個月
都可以去辦理拋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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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06-05-07, 07:4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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