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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y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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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後山。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edwei
要!!

不用1億~

1000萬就夠了 XD

...

....

.....

然後找理由分手 XD


其實我也是覺得一千萬就夠了........
新聞報個一兩天,五年十年後有人會記得你嗎??
但是五年十年不一定賺得到一千萬.....
舊 2006-05-07, 07:33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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