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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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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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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時沒簽下任何的借據,這一點在法上你是吃虧的,沒憑沒據是告不到他的

而用二十萬可以認清一個人,那種心情真的很幹

但能怎麼辦,又沒他的皮條

拿不回來只能自己認賠了

引用:
作者LoveMai4ever
他是我國中到現在的好朋友(也許是我單方面這麼認為吧)......
高中的時候我們又同校....他有一個妹妹(另一個讀國中)也和我們讀同一間學校.......
高二升高三那年他媽媽突然打電話給我媽,問我媽要不要跟她起的一個會(還叫我媽找一些同可是我跟我朋友還是偶爾會見面......
但我都沒提.....心想他們可能還有妹妹在唸書.....經濟狀況還是不太好吧......
我媽也因為我跟我朋友的關係,就沒打電話催促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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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5-06, 04:2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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