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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雨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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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當兵的單位(三年前)週二、四外宿。
加上週休二日,一堆人一週只留營兩天(一、三)。
每次留守,不是公文辦不完的苦命人,不然就是被拗的學弟。

至於有結婚的女官更好,可以天天外宿照顧孩子。

其實家不在附近,女朋友不在附近的人,外宿?花錢,增加意外罷了。
舊 2006-05-06, 01:3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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