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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sutzu
說實在話
我覺得建保局用國營事業單位怪怪的
應該改成行政單位才對

改成行政單位也不對

應該改成他們的積效獎金
全由他們所查出來的弊案罰款來算
查出愈大的弊案和黑洞,他們的積效獎金愈多
低本薪,高獎金,就跟保險公司一樣
讓他們有動力去查A健保的人
保証過不了多久,健保就可以轉虧為盈

不過,那些跟藥商勾結的人員
應該會第一個跳出來反對
舊 2006-05-06, 08:0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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