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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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cses
也就是說 這類型的節目 只要沒有說療效(明白提出吃了就可以治療癌症)
也沒有說價格多少 並沒有構成販售行為 你都拿他沒輒
因為它的確是有申請為食品(不具療效 如同茶包般) 並通過檢驗合格(不含毒素 等)
所以他也是沒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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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事法第70條:
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
而69條: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他的口才很好,都是利用間接的說法來暗示其酵素之功效,這兩條法有辦法辦他嗎?
林光常這傢伙...坊間已經有很多書將他稱為醫師了,我想10個醫事人員裡有10半都視他比大便還不如吧...念這麼多書幹嘛,去野雞大學回來呼嚨人就好了,還有那麼多人會稱呼博士、教授的,叫的比OGC還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