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OLTES
標準的胡說八道---,給家屬驗屍報告,請問如何個"湮滅證據及串供"法???
檢察官放新聞給媒體說陳氏身體裡有禁藥就不怕"兇手湮滅證據及串供"??
你要是李泰安,看了檢察官故意放出的新聞,還會不趕快湮滅證據,乖乖放在家里等
檢察官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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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查的進度,掌握多少證據,只有他自己知道,用什麼方式偵辦,也是隨進度調整,
偵辦案件除了檢調抽絲撥繭,還需要線報,適度公布案情有助於獲得或過濾線報,甚至
故意放假消息觀察嫌疑人的反應,這些都是辦案手法,李家的藥包能證明李雙全有罪,
也能證明他無罪,一根纖維都能把人定罪,一個藥包不重要嗎??
辦案講求證據,抹黑......不須要
